怀来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怀政布〔2022〕7号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,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如下: 一、全县境域全时段设为禁燃区,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。 二、全县已取消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,所有商家、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,对非法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。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。 四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五、暂停所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。 六、县公安、应急管理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排查,联动执法,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依法严肃查处。 七、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宣传,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。 八、鼓励广大居民群众对非法制贩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,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,举报电话:110。 怀来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|